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用地難用地貴問題,營造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營商環境,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等單位制定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生態和環境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8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F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為國家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發源地。做好中小企業工作,對穩就業、穩金融、穩投資、穩外資、穩外貿、穩預期,增強經濟長期競爭力都具有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在多個場合充分肯定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歷史地位和重大作用,對支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了一些列新理念、新觀念、新論斷。
廣東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是我省為增長的重要支撐、促創新的重要主體、惠民生的重要力量和公益事業的主力軍。大力支持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找準制約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癥結所在,出臺更加好用管用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降低用地成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現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需要解決的問題
工業用地成本上漲是當前制約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經過調查研究,工業項目前期審批時間長、工業用地供應量小、工業用地出讓模式單一、出讓評估價格高、廠房租賃成本高、工業用地廠房租售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直接導致中小企業用地難用地貴。
為推動解決上述問題,從加強規劃計劃統籌調控、加快工業項目前期審批、加大工業用地有效供給、創新工業用地出讓模式、支持拓展用地空間、明確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登記、進一步降低工業用地出讓價格、進一步降低廠房租賃成本、規范工業廠房租售市場、建立工業用地廠房信息公開機制等十個方面提出了相關政策措施,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用地難用地貴的問題。
三、主要內容說明
《通知》共十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加強規劃計劃統籌調控。
從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等方面對中小企業用地需求予以支撐和保障。
第二部分是加快工業項目前期審批。
為使中小企業工業項目快速落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及生態環境廳分別從優化工業項目備案、提高施工許可辦事效率和深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改革等方面提出加快工業項目前期審批,降低制度性成本的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是加大工業用地有效供給。
從儲備土地、村鎮級工業園、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高標準廠房、工業用地搬遷改造等方面提出加大工業用地有效供給的政策措施,滿足中小企業工業用地需求。
第四部分是創新工業用地出讓模式。
提出彈性出讓、先租后讓、租賃等多種土地供應方式對工業用地出讓模式進行創新。此外,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探索使用“標準地”模式出讓國有工業用地。
第五部分是支持拓展用地空間。
從局部加建擴建、內部改造、增加容積率、利用地下空間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業進一步拓展用地空間。
第六部分是明確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登記。
允許制造業中小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轉讓,降低工業物業的取得成本。我廳于2019年3月20日印發《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工業物業產權分割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3號),規范我省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不動產登記行為。
第七部分是進一步降低工業用地出讓價格。
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創新探索形成建設用地價格成果體系和更新機制。要求各地根據實際創新探索形成建設用地價格成果體系和更新機制。屬于我省優先發展產業的中小企業制造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70%執行。
第八部分是進一步降低廠房租賃成本。
從降低中介服務費、增加廠房供應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廠房租賃成本。
第九部分是規范工業廠房租售市場。
要求各地加強工業廠房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擾亂租售市場行為。此外,鼓勵各地探索創新產業載體交易和租賃制度,破除對工業用地和廠房各種形式的壟斷,抑制哄抬工業地價和租金行為。
第十部分是建立工業用地廠房信息公開機制。
為解決工業用地廠房租售信息不對稱問題,要求各地采取公開工業用地交易信息、工業用地價格指數、公布工業廠房租金指數、工業廠房租金參考價格等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確保租售信息公開透明。
本文來源:廣東自然資源微信公眾號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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