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住建局聯合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總包分包行為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明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一、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承擔全面責任。
二、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違法違規發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單位。
三、對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和變更情況進行監督。
壓實總承包單位主體責任
一、總承包單位是工程建設的總執行者和總組織者。
二、配備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管理技術人員并不得擅自變更。
三、嚴格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按規定在施工現場安裝實名制考勤設備,配備勞資專管員。
四、不得將工程轉包和違法分包。
五、不得要求分包單位墊付工程款。
加強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情況監管
一、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人員不得隨意變更。
二、有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報告。所更換人員必須是中標單位的人員,且變更后的人員資格條件不得低于變更前的要求。
強化施工現場監管信息技術手段
一、總承包單位應按要求配置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工作人員的實名制管理系統軟硬件設備,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采用人臉識別方式打卡,并將采集的人員信息、每天考勤記錄等上傳至市實名制管理系統。
二、工地所有人員(包括臨時工作人員)必須實名登記管理,未實名登記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
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將工程款中的工資款撥入工資支付專用賬戶。
四、堅決打擊使用人員照片、視頻等方式進行實名身份認證或通過第三方平臺篡改數據“中轉”上傳等弄虛作假行為,加大整治施工現場設置多個人員出入口、關閉監控視頻設備等亂象。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
一、對于查實的總承包單位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違法違規單位依法作出限制招投標、承攬新工程、評優評先等處理。
三、違法主體是省外企業的,由行政主管部門向省主管部門報告,由省主管部門向企業注冊地的省級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并建議依法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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