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廣東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大對建筑業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深化行政許可審批改革,精簡企業申報材料,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推進資質證書電子化建設,提高發證工作效率,為企業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清除民營企業準入障礙;為建筑業民營企業人才培養提供相關政策,對企業骨干人才在住房、戶籍、子女教育等方面給予扶持,加強民企人才社會保障。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城管、市政、園林、環衛、水務主管部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要求,根據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的安排,結合本省實際,我廳制定了《關于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2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工作要求,根據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的安排,結合本省實際,現提出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如下。
一、深化行政許可審批改革
(一)持續優化審批方式。充分應用數字廣東平臺實現企業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等有效信息共享,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精簡企業申報材料,減輕企業負擔。二是加快推進資質證書電子化建設,依托我廳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用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證書代替人工制證,提高發證工作效率,為企業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二)持續改革審批制度。一是總結廣東自貿區建筑業企業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試點經驗,優化告知承諾制適用范圍、核準和核查流程等,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提高違法成本,鼓勵建筑業民營企業誠信守法快速獲取企業資質。二是完善水利、交通、通信等專業部門的資質審批會簽電子化工作,實現電子申報全覆蓋,讓申報專業資質的民營企業共享網上申報、零跑動的改革成果。
二、保障民企公平競爭
(三)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競標大型工程項目。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主導的軌道交通、海綿城市、公共建筑等大型、重點建筑工程項目信息,鼓勵民營資本參與上述大型、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四)清除民營企業準入障礙。立即開展建筑市場監管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對建筑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設置的不平等限制條件和要求。規范誠信評價行為,對民營建筑企業與國有建筑企業、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一視同仁,不得設置歧視民營建筑企業的評價指標和信用壁壘。民營建筑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地區承攬業務時,各地要給予外地民營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不得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和備案事項,不得要求民營建筑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五)優化民營企業招投標環境。招標人不得排斥建筑業民營企業參與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不得限定投標人所有制形式,不得對建筑業民營企業與國有建筑業企業采取差別化資格審查或評標標準等。多渠道降低民營企業投標成本,擴大電子招標投標范圍,推行招標公告、投標、開標、評標、結果公開公示全程電子化管理,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法人到場投標開標。
三、降低民企經營成本
(六)切實減輕民企保證金負擔。一是積極引導民企以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擔保公司擔保等方式提供擔保,切實降低保證金成本。二是規范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等支付和退還管理制度,不得超出有關法規規定的支付額度、返還條件。其中,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投標項目估算價的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標保證金的最高額度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10%;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單個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不得超過施工合同總價的3%,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資保證金屬地管轄區域(地級以上市)內繳存金額上限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三是加大查處違法違規收取保證金的行為,確保建筑業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七)降低民企融資成本。一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聯合本地金融監管部門積極做好建筑業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政策解讀工作,引導優質建筑業民營企業上市融資。二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改、工信、科技等主管部門,積極推動建筑業民營企業產學研進入省創新創業基金、產業發展基金目錄,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緩解民營企業科技創新資金不足的困難。三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與國家政策性銀行的協調,支持建筑業民營企業爭取國家政策性貸款。四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積極推動銀企合作,對符合條件的本省建筑業民營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保函業務等方面給予支持,通過設置發展基金、資金池等方式,提高民營企業融資能力。
四、幫扶民企人才晉升
(八)打通民企職稱資格晉升通道。在建設工程職稱評審、資格評定和個人評先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爭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支持,大力簡化每年、每批的申報手續和評審環節,適當增加建筑業民營企業專家評委名額,鼓勵民營企業技術骨干積極參與評選,享受與國有企事業人員相同待遇。
(九)加強民企人才社會保障。將符合條件的建筑業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能手、企業技術骨干等納入住房保障政策適用范圍;爭取戶籍管理、教育管理等主管部門支持,對建筑業民營企業高端人才遷入及其子女就學制定和實施保障措施,夯實民營企業社會保障的基礎。
五、培育民企創新創優
(十)激勵民企科技創新。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需求,以裝配式建筑、裝配式裝修、綠色智能建筑、綜合管廊、工程檢測為重點,每年遴選一批建筑業民營企業參與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發平臺、產業基地的建設;要爭取科技主管部門的支持,加大對建筑業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技術專利等方面的科研經費補助,提高建筑業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核心競爭力。
(十一)實施優質民企品牌計劃。指導勘察設計、土木建筑、建筑業等行業協會制訂建筑業民營企業優秀品牌培育計劃,通過各類評優評先、公益宣傳,每年打造一批國際先進、國內領先的精品建筑設計、精品建造工藝、精品綠色建材等建筑標桿優秀品牌,并以建設建筑業知識產權、技術專利強省為目標,大力培育本省建筑業民營企業優秀品牌。
(十二)加強粵港澳建筑業界互動交流。指導各行業協會與港澳行業商會、學會等社團組織互動,每年選派一批民營企業高管到港澳地區企業掛職交流,共同開展三地協同發展的課題研究,開拓民營企業的視野,引進和吸收先進的管理理念。
本文來源:廣東省住建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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