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指的是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
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但在日常經營管理中,一些施工企業由于簽訂施工合同前沒有細心審查合同中潛在的風險,導致施工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嚴重時還可能導致施工單位倒賠錢,使自身利益受損。
那么,施工企業在審查合同時如何才能把握重點細節,發現合同的風險點,降低施工企業的風險?
本文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中需留意的16個關鍵點進行了梳理,以供參考。
1.注意審查合同雙方的主體資格
合同主體是否具備簽訂及履行合同的資格,是合同審查中首先要注重的問題,是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審查身份:審查對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實存在。
◆審查履約能力:審查對方現有的、實際的、真正的經營情況;審查施工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的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工程造價所要求的施工企業法人資質等級。
審查時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持有建設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資質證書,對于不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施工企業應該拒絕,以免合同無效,造成經濟損失。
◆審查施工當事人的設備、技術水平、經營范圍、信譽等情況,加以調查核實。
2.注意審查工程承包范圍
注明與招投標文件、發包圖紙、工程量清單內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預埋管、盒、箱殼部分)等等。
3.注意審查合同投標要求
◆對于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及援助資金的項目、大型基礎設施或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及公眾安全的項目,必須通過招投標(具體參閱發改委令第16號)。
◆審查有無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進行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以免造成合同無效。
4.注意審查開工日期的成立標志
項目開工日期的明確對工期的認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情況下,開工日期以發包方和監理方、或監理出具的開工通知日期為準。
◆當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開工令等證實)。
◆當施工許可證日期和實際施工日期不一致時,以施工許可證日期為準。
5.注意審查組成合同文件的順序
首先需標注“在前者優先”;其次,對于有補充協議的,要注明與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6.注意審查對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派駐工程師權限的設置
對于可能引起工期順延、工程質量、合同效力等重大變更的工程師指令,可以約定需要經過發包人或承包人認可后生效。一是要明確工程師授權范圍;二是對于超越工程師授權范圍的,由發包方確認。
7.注意審查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約定
一般約定由承包方承擔,但為保護承包方利益時,可以約定一個兜底條款,如:因為發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由發包方承擔一切損失。
8.注意審查對于工期順延的約定
◆工期順延的原因,除規定不可抗力外,對于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順延,約定標準作為認定是否構成工期順延的依據。
◆工期順延的程序性約定:承包方在一定時間內,書面報發包方認可、監理認可。可以增加“視為”條款。(視為條款:發包方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
9.注意審查合同中的涉稅性條款
◆合同的價款須約定價稅分離,列清合同總金額、不含稅金額、稅額,以使合同印花稅稅基明確。
◆合同中約定開具發票的時間、發票類別(專票/普票)、稅率、結算方式、付款的條件等,付款時間、開票時間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合同中約定如有預收款,是否開具發票,開具何種發票(不征稅/正常稅率),正常情況是不產生納稅義務,開“不征稅”發票,如果開具正常稅率發票則須提前繳稅。
◆合同中約定由于一方原因造成發票不可用,由責任方負責,與對方無關。
◆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新政出臺,按調整后的政策、新出臺政策對合同具體條款協商調整。
10.注意審查工程款支付條款
◆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流程是否約定,是否明確價款的計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額計算)、貨幣種類、支付時間和方式。工程價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結算、一次性結算)中相關依據是否科學、可行,具有操作性。
◆工程價款計量如何進行,程序如何安排,拖延支付懲罰措施是否明確。
◆工程價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確定性,是否有批準、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彈性條款存在。
◆審查竣工結算的前提條件,如結算的條件、依據、結算的期限、程序、審核,逾期審核的責任等。
◆審查施工企業保證金等是否符合法定數額,工程預付款數目是否合理,施工進度款支付數額、日期是否合理,維修保證金是否合規。
◆如果工程項目存在大量增加合同外工作量的可能,有無相關支付約定。合同外增加的價款,應約定當月簽證,納入當月支付。
11.注意審查對于工程變更的約定
◆工程變更、設計修改、方案變更、材料更換、其他臨時修改的雙方交換意見的程序、費用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等內容的約定是否合理。
◆工程簽證的條件、形式、確認程序及作為結算依據的必要條件是否明確。
12.注意審查關于竣工驗收和結算的約定
◆審查是否明確關于驗收的主體資格、質量不合格情況下的整改措施和責任承擔、結算資料的提交時間和補充要求。
◆審查是否明確已完成工程的保護、竣工驗收的性質和程序,竣工資料的內容、份數、提交時限和逾期提交的責任,竣工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的備案。
◆審查關于竣工驗收、工程交付和竣工結算先后順序約定,是否明確未及時支付竣工結算的違約責任。
◆作為承包方不要忘記增加:結算文件提交后,在約定時間內發包方不予以審計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
13.注意審查施工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
◆對于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具體內涵加以明確:何種情況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時間、保證金退還的時間及利息約定。
◆對于工期拖延的罰則:扣保證金、違約金及抵工程款、總價款的違約金。
◆對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罰則:發包人不能按時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對于優先受償權的約定。
◆對于工程及資料交付的約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工程結算發生的任何異議,應當通過仲裁或者訴訟解決,但是無論是否發生或者爭議責任如何,都不能成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配合工程備案以及移交工程資料的抗辯理由。上述爭議被確認屬于發包人過錯的,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質量爭議的約定:質量問題認定的中間機構設置和認定。證明責任的承擔和程序。可約定第三方:區所在地的質量部門。
◆對于質保金的約定:質保期的長短,質保金返還的方式和利息支付問題。
◆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和處罰方式的約定。
◆關于工程違法轉分包、掛靠的約定:主要是罰則。工程不允許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發包人發現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協議質量、工期相應處罰條款承擔全部責任外,應當承擔工程總標價10%的違約金。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發包人重新招標引起的房屋銷售信譽受損帶來的直接、間接經濟、名譽賠償責任。但本協議約定發包人分包的除外。
◆對于工程保修責任的認定:承包方不保修情況下的處理和費用承擔。
14.注意審查關于合同生效時間、地點效力的約定
簽字蓋章時、履約保證金交納時(附生效條件)等;合同簽訂地、項目所在地。
15.注意審查爭議解決途徑、地點
◆民訴法解釋第28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按照不動產專屬管轄確定受訴法院,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從而排除了協議管轄。
◆審查施工合同解決爭議的條款時要注意:盡量選擇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申請仲裁或訴訟。選擇仲裁時必須寫明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訴訟雖然不能協議管轄,但是仲裁的管轄約定依然有效。
16.其他注意點
◆質量約定:合格、市優、省優、國優。
◆材料:甲供、乙供;與約定品牌不符合的認定與罰則。
◆保險:工程一切險;甲乙雙方的人身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承諾。
◆關于公章使用和款項支付:項目部公章:設定權限;款項:轉賬、一個帳戶。
熱線
關注
置頂